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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律、政策和技术创新,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毛如柏

尊敬的顾秀莲副委员长、雅克·桑特先生、主席先生、女士们、先生们:
早上好!
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浙江省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和欧中联合商会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中国循环经济论坛暨中国与欧盟循环经济论坛在杭州顺利召开了。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环资委和论坛组委会,对与会的中欧各界人士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中国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下,构筑循环经济发展的新理念、新战略,推动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向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方向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在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的带动下,各产业、各地区的循环经济实践不断地拓展和深化,逐步形成了一系列有关循环经济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制度和新措施,为循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大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的总体目标,提出了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的先进实用技术等政治措施。同时,随着循环经济立法进程,一个比较完整的循环经济法律框架将初步形成。为了有效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有效实施循环经济法的各项规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我们在法律、政策和技术上持续采取一系列的创新活动。
法律上,需要在制定循环经济法、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总量调控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高耗能高耗水企业重点管理制度和产业调整政策等基本法律措施的基础上,围绕各项法律制度措施,建立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上的创新行动,真正形成规范社会生产、消费和流通的循环经济法律框架和制度体系,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政策上,需要在循环经济法有关激励措施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配套的财税、金融、价格、投资等经济体制和政策措施体系。包括反应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与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等。通过经济激励政策上的创新行动,调控好各方面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利益,有效调动各行各业、各类主体的积极性,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切实有力的经济政策激励。
技术上,需要把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创新性、关键性技术,拉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优先领域,继续增加国家财政对循环经济科技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发挥企业在循环经济应用技术、工艺、设备研发方面的主导作用,对企业的创新性项目给予财政补贴和其它财税优惠措施。通过循环经济领域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确实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保障。
女士们、先生们,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对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先进实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对中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有效应对各种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化等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此,我衷心希望,中国与欧盟继续加强在这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衷心希望欧盟国家更加积极、更加开放地转让和推广相关先进实用技术,使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各种先进实用技术,为解决气候变化等各种全球性环境问题做出新的贡献。
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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