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

—在2007中国循环经济论坛暨中国与欧盟循环经济论坛上的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顾秀莲

  主席先生,女士们,先生们:
  早晨好!
  在秀美的西子湖畔,中欧各界人士汇聚一堂,共议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西湖胜景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希望与会人士在此更好地理解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与意义。
  当今世界,人类面临各种重大的环境和资源挑战。如何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为当代人和子孙后代保持一个健康的生态环境系统,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课题。
  发展循环经济,是中国借鉴国际经验,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所提出的新理念、新模式,是中国力求在快速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有效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新探索。
  从中国当前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实际环境与资源问题来看,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可以为经济发展开辟新的资源,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国民经济总体效益,从而有助于我们在后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实现国民经济有好有快的发展。经过多年实践和总结,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成为我们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战略途径。
  在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大会报告有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中,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中国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的这一总体目标,已为我们发展循环经济指明了目标和方向。今后,我们应当把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摆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进一步把循环经济从理念转变为实践,从少量的试点示范转变为各个行业、各个地区、各个企业的普遍动,从而实现循环经济较大规模的发展。
  为了依法保障循环经济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循环经济法列为立法重点。在今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中,明确规范了政府、企业和公众推经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规范了一系列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措施。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抓紧审议,力争在近期审议通过。随着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逐步出台,中国将逐步形成一个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律和政策环境。从而为实现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的战略目标,提供有效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中欧在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方面长期保持友好合作关系,欧盟和欧盟许多国家长期支持中国在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等循环经济各领域拥有巨大的合作潜力。我们衷心希望在政府、企业和民间团体等多方努力下,使中欧在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等循环经济各领域的合作更上一个台阶,实现中欧双方的互利共赢,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互利共赢。
  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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