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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简讯(第5期)  【行业信息】
厦门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拟于2009年起施行

  条例明确,市、区政府要编制实施年度节能计划,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等内容。

  条例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通过节能审查。而重点用能单位都纳入节能监督视野,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一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条例对建筑节能也作了规定。建筑项目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确定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内容进行审查。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属三级以上民用建筑的商场、酒店、医院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划要求,利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用于热水供应、建筑照明或者其他用能系统。

  此外,条例还提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及专家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的综合服务;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潜力调查,制定年度负荷管理目标、节电目标和实施方案;试行节能自愿协议制度,鼓励用能单位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将能源消耗量减少到核定的用能额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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